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行政诉讼案件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涉诉行政执法机关。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②执法程序是否完善;

③处理结果是否合法。

(2)监督检查指标

执法案卷抽样评查:每年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各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均不少于两件。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涉案机关法制负责人对案件情况的汇报;

(2)对抽检卷宗进行书面审查;

(3)针对抽检卷宗执法程序、事实查证等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抽调各部分行政机关法制负责人进行案卷抽样检查;

(2)听取检查人员的案卷评议情况汇报;

(3)查阅相关卷宗和文件材料;

(4)作出抽检卷宗评议表;

(5)对抽检卷宗的瑕疵进行总结评议。

5、监督检查措施

在执法案卷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执法实体瑕疵和程序瑕疵的予以指正;存在违法情况的,作出责令整改的纠错措施。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存在轻微执法瑕疵、违规执法以及违法情况的,予以指正;

(2)对重大违规、违法执法行为的,作出责令整改、改正的评议说明;

(3)对存在重大违规、违法执法行为,同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