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政府办
(移民局)对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移民后扶项目执行情况(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及受益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根据权限或授权监督检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产业开发情况。

3)移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移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以移民资金为主体的项目根据权限或授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并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以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根据要求参与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及方法,根据需要也可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5、监督检查程序

1、拟定移民项目检查工作方案;2、下发移民项目检查通知;3、开展移民项目检查工作;4、汇总检查情况并总结上报;5)、对检查过程出现的问题抓好整改。

6、监督检查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项目管理问题,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如问题较为严重,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