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