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