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六十四条: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六十四条: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赔偿因出具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