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