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违反规定者,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