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第二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