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告经营单位未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六条:(四)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六)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