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6号)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