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发[2012]52号)第五十一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