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第九条第二款: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席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