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