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动不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或者在明示期限内变更促销内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