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零售商以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