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法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