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 ?棉花销售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查屡犯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