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严格实施主要棉花加工机械生产许可证制度。未获主要棉花加工机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应的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棉花加工机械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设备。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生产许可证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处以罚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的,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