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以及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