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五十六条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五十六条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