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