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