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形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1号) 第五十三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二)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