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等情形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1号)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 (二)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