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竞争或者从事损害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以及违反其他认证工作基本准则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9号) 第六条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家认监委暂停其批准资格,可予以公告: (一)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竞争或者从事损害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的; (三)其他违反认证工作基本准则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