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