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