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