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 第三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