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