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及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