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儿童玩具生产能者未依法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1号) 第三十七条“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1号) 第三十七条“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