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第四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