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拆卸起重机械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