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3号)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严禁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