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用的毛绒纤维加工设备,并处非法加工设备实际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