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气瓶监检机构监检未逐只监检、出具虚假报告及监后仍出现质量问题责令改正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46号) 第五十一条“气瓶监检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监督检验资格。(一)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的;(二)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的;(三)经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