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食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123号)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123号)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