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未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98号)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