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9号) 第八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