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药品、制剂的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