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财、物及经营场所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