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财、物及场所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