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