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第(三)、(四)项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