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