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保健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