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经纪人执业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十二条 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
备注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十二条 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