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管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