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监管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