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管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第四款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第四款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