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备注